全椒亞格泰電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選址滁州全椒化工園區原廠址內投資新建年產200噸電子級硅烷、20噸電子級乙硅烷及60噸金屬有機源生產項目(二期)(以下簡稱本項目),屬新建項目。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88號修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3年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45號,原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正)等規定要求,全椒亞格泰電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其年產200噸電子級硅烷、20噸電子級乙硅烷及60噸金屬有機源生產項目(二期)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三〔2013〕76號)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具有爆炸危險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界定標準的復函》(原安監總廳管三函〔2014〕5號)的相關規定,本項目生產涉及的硅烷、乙硅烷、液氨、鎂粉等物料具有爆炸危險性,本項目屬于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本次評價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的相關要求執行。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辨識,本項目產品硅烷屬于危險化學品,同時生產過程涉及溶劑液氨的回收利用,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41號)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判定,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